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19日至9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3年2月3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严不实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流于形式,研讨不深入。与实际工作结合不紧密,用理论指导实践存在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2年10月起,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学习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作为重点纳入学习计划,每月开展1次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二是中心组学习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单独记录,参加人员发言均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三是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机关党建工作有效融合,举办禹会区“禹荟学堂 与你相阅”读书学习开班式暨禹会区干部读书点授牌仪式。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未能完全落实
(1)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除纪工委书记外,其他班子成员未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记录中也未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识,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省委《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纳入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二是将本年度市、区纪委全会精神、春节期间落实十严禁过好清廉节文件和《关于受理干部作风六轻六重突出问题监督举报的公告》纳入2023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三是认真做好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10次。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2)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不足。没有定期召开全面从严治党联席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会商、部署,未见到推动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相关资料。”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0月18日召开了机关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童浩平书记参加);二是2023年1月召开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风廉政工作;三是在2022年党支部考核细则中纳入党风廉政工作并开展考核,将党风廉政评分比例提高至总分的20%。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2.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
(1)针对“工作作风不严格、不细致。学习研讨、党工委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等集中交叉混记在一起,会议记录不规范,过于简单,要素缺失较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新修订完善《禹会区机关工委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事方法和程序),将全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会议精神和全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推进双招双引、实现两个加快动员大会精神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二是工委现在党工委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研讨分别使用3个会议记录本进行记录。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1.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
(1)针对“党工委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党建工作研究不多。如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部署工作不具体。党建基础材料、学习教育活动、各种会议记录不健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10日,对区直机关34个党支部深入开展走访调研,下发并收回《禹会区区直机关党建调研问卷》460余份,形成《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调研报告》;二是2023年1月召开工委会议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形成2023全年党建工作(月)计划;三是2023年2月新修订完善《禹会区机关工委议事规则》(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四章 议事方法和程序)。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2)针对“党工委班子不健全,2019年至今,区直机关工委班子成员一直未配备齐,仅有书记、副书记2人,影响了党组织作用发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二是健全工委班子,积极与区委组织部沟通,配齐配强工委班子,增强整体合力。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3)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党工委会议研究事项时,存在主要领导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现象;班子成员不发表具体意见,大多数会议记录上只表达“同意”字样,未体现研究讨论过程。”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新修订完善《禹会区机关工委议事规则》(第四章 议事方法和程序,第六章 议事纪律),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二是工委现在党工委会、办公会、中心组学习研讨均由主要负责同志末位表态,班子成员均结合实际工作具体发言。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不到位,没有实际效果,2019年、2020年、2021年民主生活会会前谈心谈话不深刻,不谈实质性问题;相互批评提希望建议多,谈问题轻描淡写,辣味不足;班子整改清单与查摆问题不一致,缺少班子其他成员个人整改清单。”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3月9日完成召开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做好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工作,开展谈心谈话、廉政谈话10次,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查摆问题12条,列出整改措施12条;二是收集2019年、2020年、2021年民主生活会班子其他成员个人整改清单存档。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2.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方面存在问题
(1)针对“对上轮巡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对照2018年《区委巡察区直机关工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发现整改后长效机制未能建立,内部管理不够规范,欠缺相关规章制度,以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落实不到位;“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提希望建议多,批评少”的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2月新修订完善《禹会区机关工委议事规则》和《禹会区直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试行)》。二是2023年3月9日完成召开区直机关工委2022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认真填写相互批评意见情况表。
整改时限:已完成(2023年4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禹会区涂山路335号1107办公室,联系电话:05524955339,邮箱:568875028@qq.com。
中共禹会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