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区委机动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月19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坚持巡察整改“一盘棋”
区委机动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了专题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巡察反馈问题及意见,局党委书记、局长作为主要领导积极践行表态承诺,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构建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巡察整改良好氛围。
(一)强化巡察整改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中队、科室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整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与区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同时,将巡察整改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有力有效调度巡察整改工作进度。
(二)细化巡察整改责任清单。1月19日,局党委聚焦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的问题,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会,领导班子成员直面问题,深刻剖析,认领表态,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实施方案和巡察问题整改责任清单,针对巡察指出的7个方面9个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落实举措和整改时限,有章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检查。局党委认真对照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整改落实跟踪,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避重就轻、整改超时、观望等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聚焦问题清单,从严从实,做到巡察整改“全覆盖”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9个具体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巡察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方面
1.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问题。一是在中队长例会上对《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财务制度方面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在中队长微信群发布相关法律法规,各中队、科室自行组织学习,要求购买社会服务人员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相关程序;二是认真梳理巡察反馈问题,规范后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合同签订,确保不发生缺项、漏签等情况;三是针对房屋租赁项目合同期限均较长问题,目前我局正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搬迁新址办公,与租赁方中止房屋租赁项目合同。
2.针对“购买社会服务合同违约条款未履行”的问题。一是在中队长例会上组织集中学习《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中队长微信群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自学,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相关条款和签订程序;二是举一反三,对正在履行的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履约情况加强监管,出现违约情况将严格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追究承接主体违约责任。
(二)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是否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方面
3.针对“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条款缺失”的问题。一是在中队长例会上组织集中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中队长微信群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相关条款;二是中止合同,重新启动法律顾问聘请工作,在法律顾问项目合同条款中明确违约责任。2022年3月,已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聘请了法律顾问。
(三)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是否依法予以公告方面
4.针对“部分购买社会服务合同未依法公告”的问题。一是在中队长例会上组织学习《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在中队长微信群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社会服务项目人员熟练掌握合同签订相关条款和签订程序,完善相关程序,杜绝产生缺项环节;二是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购买社会服务合同均通过市招标平台、政府网站等不同途径依法予以公告。目前,重新签订的微信公众号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合同已在本单位内部予以公告。
(四)单位购买社会服务活动中,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是否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是否存在贪污受贿、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及廉政风险方面
5.针对“购买社会服务执行财务规定不严”的问题。一是在3月中旬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严格落实购买社会服务相关财务制度,完善报销和支付相关手续;二是针对报销发票上无经手人签字问题,在报销封面有经手人签字的基础上,相关经手人在报销发票上补签,已联系相关当事人补签名,完善了报销手续;三是举一反三,完善相关报销工作,打好提前量,预留充足的招投标时间,做好前后两家中标企业社会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
(五)单位是否存在不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审核把关情况;是否存在与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内外勾结,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造成国有资金损失方面
6.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考核把关不严”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强化对承接主体服务项目考核 ,做好考核台账。目前已加大对现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考核力度,无论从发现存在问题数量还是对其扣罚金额均有大幅度提升;二是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就相关问题分别向原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去函,要求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两家项目承接主体已于3月28日向我局提供了相关材料,并且补缴了相关款项。我局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监管,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购买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与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返还相挂钩。
(六)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是否违规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是否存在虚报服务数量、质量,套取、冒领服务资金方面
7.针对“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员工社保”的问题。一是向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去函,要求其为配置人员缴纳社保,两家公司已于3月28日向我局提供了缴纳社保汇总表和税务部门电子缴纳凭证及税收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且补缴了社保款项;二是与现市容秩序管理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要求承接主体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标书规定的人数设置人员,且需为所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企业缴纳社保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应发工资中进行代扣代缴,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要求给员工缴纳社保,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社保款项。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监督其按合同约定为配置人员缴纳相关社保,完善人员管理台账,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监管力度。
(七)其他方面问题
8.针对“部分市级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完善相关资料,2022年3月,微信公众号运营项目和聘请法律顾问项目均按照程序进行询价,并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二是终止合同,重新聘请法律顾问。3月份已按照相关程序重新聘请了法律顾问;三是在2月份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规范禹会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购买服务工作相关文件、制度,举一反三,规范市级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所有购买社会服务项目均经局党委会研究,对市级限额以下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通过询价方式予以购买,不得直接委托。
9.针对“购买社会服务项目无大额资金支付会议记录”的问题。2月份,组织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学习《关于规范禹会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试行)》等购买服务工作相关文件、制度,举一反三,对大额资金使用、支付均按照“三重一大”原则,召开局党委会,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大额资金使用、支付,并附党委会相关会议记录。
三、巩固整改成果,标本兼治,抓实巡察整改“回头看”
巡察意见反馈以来,局党委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协调、监督机制,纵深推进巡察整改落实,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扎实开展巡察整改跟踪,在巩固巡察整改成果方面持续精准发力,以踏石留印的决心、更强的管党治党责任、更严的党内政治生活约束、更实的主体责任落实举措,为加快两个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跟踪问效
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首要政治任务,切实做到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尺度不松、步伐不乱,对区委机动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排查,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到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项销号,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及时召开调度会议,严把时间节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排除责任“盲区”、整改“真空”。
(二)突出标本兼治,全面建立长效机制
局党委将对巡察反馈的7个方面9个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再清理、再排查,紧盯监督“死角”,防止“灯下黑”,扎紧制度“笼子”,补齐“短板”;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以治标促进治本,抓好已建立健全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制度“摆设”和问题“反弹”。
(三)坚持以上率下,全力推进责任落实
局党委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原则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特别是党委书记扛起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禹会区秀水二村14号楼区城市管理局;联系方式:0552-4114699;邮件信箱:yhq1xzzfj@163.com。
中共禹会区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