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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6-01 17:24    来源:禹会区纪检监察网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10月13日至10月19日,区委常规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19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应急管理局党支部高度重视、态度鲜明,诚恳接受并全面认领区委巡察反馈意见,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支部书记收到巡察反馈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支委会研究整改工作,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局长总负责,副局长具体负责,其他人员全力配合的整改工作队伍。支部书记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定期组织研究落实相关整改任务。

    (二)明晰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区应急局支部书记牵头,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党支部关于报送四届区委第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18个具体问题都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限定了整改期限。

    (三)立行立改,推动整改进度。支部书记、局长吴志龙同志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情况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聚焦问题清单,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研究不深入,未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实际贯彻落实。未及时跟进学习本行业、本专业最新理论知识,将学习停留在简单的读文件表面层次,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党支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于1月19日召开支委会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等重要讲话精神并结合各自工作进行研讨、3月4日召开支委会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并结合各自工作进行研讨;二是2月14日组织全体人员传达学习《7.20郑州特大暴雨事故调查报告》、全市应急管理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三是4月6日组织全体人员传达学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针对“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结合工作实际不够紧密,未能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查摆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问题。一是1月19日、3月4日召开支委会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及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研讨;二是2月10召开支委会及局班子成员扩大会学习《干部新状态》系列评论及研究推荐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推荐等;三是2月14日召开支部大会对学习省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各自具体工作进行研讨、3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省委组织部推出的干部新状态篇系列评论进行研讨。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规范,简化流程,未按规定流程开展活动”问题。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按照机关工委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1月19日,2月10日、3月4日分别召开支委会学习相关文件,研究相关问题;1月24日、2月14日、3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学习研讨;二是2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区相关决议,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事宜;3月7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1月19日、2月10日、3月4日召开支委会加强学习研讨,认真领会;二是1月24日、2月14日、3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学习研讨,夯实意识形态工作话语权,增强党的号召力。

    3.履行职责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存在问题

    针对“相关风险防控有疏漏,安全生产事故卷宗未能及时全部装订归档,且提供的卷宗中还有部分缺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问题。一是对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卷宗进行仔细检查,对未装订归档的卷宗及时进行装订归档,除市级调查相关卷宗外,其他事故卷宗都已齐全,无事故报告缺少;二是举一反三,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规范制作事故卷宗,严格做好材料归档。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的问题

    4.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针对“单位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未能全面履行,个别重要工作如财务管理未做到亲自过问、监管、纠正问题”问题。一是2022年1月19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四届区委首轮巡察反馈问题相关事宜;2021年11月8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移动执法终端费用支出会议,邀请纪委同志参加现场监督;2021年12月22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研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邀请纪委派驻区政府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2022年3月7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应急装备采购相关事宜,邀请纪委派驻区政府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二是对2021年以来的单位所有收入支出等财务凭证进行装订整理,已全部装订完毕;三是在以后的财务方面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举一反三,严格按财务审批手续报账。

    针对“未能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形式的监督。应急管理局从2018年至今,仅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过一次会议”问题。一是2021年11月8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移动执法终端费用支出会议,邀请纪委同志参加;2021年12月22日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研究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采购项目,邀请纪委派驻区政府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2022年3月7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应急装备采购相关事宜,邀请纪委派驻区政府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二是今后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会议及时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截至目前已邀请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连续参加应急局三重一大会议3次。

    5.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接待现象”问题。一是退回违规接待相关费用,共计1096元;二是今后严格把关,严格区分同城招待与加班工作餐报销手续;三是以后确属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执行,相关手续齐备,截至目前无接待费用产生。

    针对“违规发放值班补助费和加班误餐费。”一是补充相关材料,2017年春节、国庆节、十九大期间进企驻点值班是根据《关于春节期间落实对辖区重点企业驻点值守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巡查工作制度的紧急通知》(禹政〔2017〕4号)、《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国庆和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禹安办〔2017〕47号)和《关于国庆和中秋期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驻辖区重点企业值守有关事项的通知》(禹安办〔2017〕48号)文件要求开展的,在2017年春节、国庆和十九大期间共安排区公安、消防、商务等9个区直部门和社区24小时驻点值班,值班期间误餐全由个人解决,2018年10月10日区安委办向区政府报告《关于拨付2017年度重要时段安全生产进企驻点值班人员误餐经费的请示》(禹安办〔2018〕67号),请求区政府对24小时进企驻点值班人员按每人次每天100元的伙食标准予以补助,共计165人次,误餐经费共计1.65万元予以拨付。分管副区长在报告上批示同意按值班误餐补助发放,另外文件标签上时任安监局局长、财政局负责人及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分别签字。其中应急局和消防大队、公安分局值班人员由应急局打卡发放,共计5500元,其他区直部门和社区值班人员由财政局代发,共计11000元,合计16500元,巡察反馈中27500元系将转给财政局的11000元代发资金重复相加计算,实际发放资金为16500元,已补充相关材料。二是在以后发放类似奖励补贴时严格把关,完善相关审批手续;三是认真学习财务制度,2022年1月4日局工作会议上集体学习局财务制度,今后严格按财务审批手续报账。

    6.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问题

    针对“存在‘与民争利’现象,如2020年2月用发放本系统慰问一线防疫人员慰问金时本局机关占用16个名额中的5个。”一是提供文件依据,按照《关于慰问全区应急系统参加防疫一线人员的通知》(禹应急〔2020〕9号)该上级划拨的专项经费用于慰问全区应急系统参加防疫(含社区志愿服务)的一线人员和包保社区在岗的基层党员、干部,因为推荐的人选前提条件必须是应急系统的人员,且应急局人员一直参与社区防疫一线值班,故按照文件要求进行了名额分配,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条件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二是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完善相关手续和资料。

    针对“大宗物资采购未经集体研究决策,未询价或询价手续简单不规范,缺项多”问题。一是2019年8月采购4300元办公桌椅有3家报价单,以最低价采购;二是2020年9月分3批购买总额为13万余元的防汛物资系防汛期间由民政局进行的紧急采购,经民政局申请进行采购,有民政局局长签字,分管副区长签批,常务副区长同意从应急局账户列支。区民政局采购的3批防汛物资中,从丰原采购的2批米油,是按照市民政局与丰原的采购协议低于其采购价格进行的跟标采购;另1批采购花露水、纯净水等物资,区民政局按照询价手续从华运超市采购,进行了三方报价,最低价采购;二是2021年7月19日支部书记召开支部大会学习《禹会区财务报销细则的相关规定》《禹会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2022年1月4日全局人员学习应急局财务制度,在以后报账时严格规范附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大额物资采购严格按招标、采购制度执行。

    针对“固定资产和专用物资器械管理薄弱,未建立管理使用保管维护制度,无台账、实物登记簿册(卡),无实物盘点和领用使用消耗情况,流失与浪费风险、漏洞明显”问题。建立完善《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使用保管维护,专人负责。建立台账、实物登记册及发放使用记录。

    针对“财务管理松懈,审批不严,手续不规范。原始发票和单据上无经办人审核人签名、超权限审批、双休日加班不审批、支出缺少依据等问题经常发生”问题。一是建立完善《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禹会区应急管理局票据管理制度》、《禹会区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二是财务报账时严格按照《禹会区财务报销细则的相关规定》《禹会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执行,相关审批及文件依据齐全。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7.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

    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不明显,对党建工作缺少研究、推动不力,党建薄弱,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引领作用没有发挥”问题。一是严格按照机关工委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1月19日,2月10日、3月4日分别召开支委会学习相关文件,研究党建相关问题;1月24日、2月14日、3月21日召开支部大会,开展学习研讨;2月21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传达区相关决议,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研究开展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事宜;3月14日支部书记给全体党员上党课;3月7日召开了组织生活会开展了民主评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二是2月10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区2021年度高质量跨越发展先进个人人选;3月4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人选和先进集体上报事宜。

    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落实不力、走形式,无实际效果”问题。一是制定了应急局支部1季度、2季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表,建立了年度组织生活纪实记录本,“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本、局会议记录本;二是严格规范并及时记录党支部支委会会议、支部大会、党员会议、党课、“三重一大”会议、局机关等会议,相关图片资料留存。

    8.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问题

    针对“党管干部原则未执行,以工作例会和行政办公会研究干部人事工作”问题。一是2月10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区2021年度高质量跨越发展先进个人人选,并上报相关资料;3月4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委会研究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先进个人人选和先进集体上报事宜。上报相关材料。 二是建立各类会议记录本,严格区分党务会议和局务会议,规范记录党支部专题研究干部人事会议。

    9.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指出问题以及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落实方面存在问题

    针对“上轮巡察和2020年区审计局审计指出‘财务审批程序不合规’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案件文书制作不规范’整改不彻底,问题边改边犯。”一是2021年7月19日支部书记召开支部大会学习《禹会区财务报销细则的相关规定》《禹会区财政管理实施意见》;2022年1月4日全局人员学习应急局财务制度,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严格履行财务审批程序,规范执行有关规定;二是认真梳理事故报告案件文书,对未装订归档的卷宗及时进行装订归档,其中除在市级部门的相关卷宗外,其他事故卷宗都已齐全,无事故报告缺少;今后举一反三,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

    针对“2020年区审计局审计指出‘资产管理薄弱’和‘票据管理不善’整改不彻底,问题边改边犯”问题。一是认真学习《禹会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禹政〔2020〕18号),建立完善了《禹会区应急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对固定资产从严控制,合理配置,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销账,切实做到帐账、账卡、账实相符;二是认真学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禹会区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禹政〔2008〕64号)和《禹会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禹政〔2008〕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补充通知》(禹财〔2014〕61号)等文件,建立完善了《区应急管理局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票据管理,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地址:涂山路429号,联系电话:4958231,邮箱:aq340304@163.com

     

     

    中共禹会区应急管理局支部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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