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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会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分析排查、跟踪督办制度(试行)

时间:2021-03-23 10:55    来源:禹会区纪检监察网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安徽省纪检机关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问题线索是指应该由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犯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材料。

第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保密原则,具体负责问题线索收集登记、分析排查、管理处置和跟踪督办等工作。

第四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以下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一)上级转交办的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直接登记;

(二)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在进行分类摘要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

(三)执纪监督、执纪审查等部门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

(四)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

(五)乡镇、涂山风景区、社区纪(工)委上报的重要问题线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登记;

(六)其他需要集中管理的问题线索。

第五条  对反映市管领导干部或其他不属于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以及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

第六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做好分办、督办等工作。

第七条  问题线索集体分析排查、督办机制:

(一)实行问题线索集体分析排查、督办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督办会,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对问题线索及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提出处置要求;对正在办理的问题线索进行调度,确保高效有序推进问题线索办理。

(二)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督办会由纪委书记主持,副书记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参加。特殊情况下,书记可委托分管副书记主持召开。

(三)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督办会的筹备工作,对接收、登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提出初步分办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四)根据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督办会要求,对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履行移交手续,移送承办部门,对需要督办的问题线索,做好跟踪督办工作。

第八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的单位(部门)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第九条  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处置意见,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条  承办部门每月汇总一次线索处置情况,于每月22日前向案件监督管理室通报。线索了结后,做好线索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每月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向纪委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  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纪律:

(一)案件监督管理室要指定正式工作人员负责问题线索登记管理,配置专用电脑,并设置密码,不得与任何网络相连接。

(二)问题线索承办部门在线索办理过程中,应明确专人保管线索资料,严格控制知密范围,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三)问题线索管理、办理及督办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发生泄密或其他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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